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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保護措施

43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要給你家女兒喝酒,也請低調一點好嗎?把這些事情寫在臉書上,任何人都可以當作證據去報警耶∼

看你年幼的女兒愛上喝酒(而且你感覺還蠻引以為樂的)跟她素不相識的阿姨我實在也很心疼,

她不懂得分辨什麼是該做與不該做的事,身為家長的你們居然也不願意去細想這樣對女兒好不好?

小孩的腦部跟肝都還沒有發育完全,要他們消化酒精太沈重!

身為你的前同事,看著妳有可愛的女兒跟幸福的家庭生活為妳感到很開心,只是自從我第一次看到妳給女兒喝酒,這些話在我心裡很久很久了...

這是第一次,也會是最後一次我提這件事情,就算喝酒對身體再好,能變得再聰明或再動人,也應該留到她長大可以自行判斷時再決定要不要這樣的聰明跟動人

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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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喬

    普通人喝葡萄酒,跟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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