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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連結:http://ccjonstrike.blogspot.com/2008/09/ait.html


早上看到UDN出現這篇報導,


總算有人出來說話了,真不知道為什麼,去觀光搞得好像要被審問一樣,


就算SOP有規定,面試官有權利決定給證與否,那態度也沒必要這樣。


美國給你的是判定簽證的權力,他們給了你羞辱人的權力嗎?


只要女人就是要去賣淫?男人就是要非法打工?


這種態度跟心態真的很要不得!


 


雖然昨天睡前才許願,不要批評別人,


但想起幾年前受到的待遇,再來我只會想去歐洲玩吧~


好像看面試官心情好不好,那天排到他/她窗口的人就像在玩俄羅斯輪盤,


好運的拿簽證,不好運的被酸來酸去,被丟護照還要被講話羞辱,


套一句TVBS主播說的,去吃大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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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
我因受邀參加美國「紐奧良雙年展」,同時應邀於10月26日至11月2日赴紐奧良參加展覽開幕。為取得美國簽證,我於2008年9月23日上午12點45分至「美國在台協會」﹝AIT﹞辦理非移民簽證﹝觀光/商務簽證﹞。本人因正忙於製作參展作品,所以英文申請表格由旅行社代填。當我交付相關文件予美國在台協會面試官時,面試官口氣不耐地指責表格填寫錯誤,要求修改過後再次遞交。我因為不黯英文,修改其中錯誤時並未察覺還有遺漏。在我二度遞交文件時,面試官語帶不屑地譏問:「你不會去看外面的中文說明嗎?」當我開口詢問他何處填寫有誤,這位口操標準國語的華人男性面試官,盛氣凌人地大聲怒斥:「你給我過來,你要跟我爭辯嗎?我懷疑你是要偷渡!

我是受邀去美國參展竟然還需受此羞辱,至此,我只有憤而離去。表格填寫有錯誤,可以要求我重新填寫、可以退件重辦、甚至不給予我美國簽證。但人對人最基本的禮貌與尊重,美國在台協會的面試官不懂嗎?美國在台協會的面試官有何資格在眾人面前羞辱他人並惡意指控:「我懷疑你是要偷渡!」?

台灣民眾至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美國簽證時,時常會碰到這類被視為「殖民地人民」的言詞和態度上的對待,而我只是長期以來被羞辱的眾多台灣人之一。

美國在台協會面試官話語中所顯現的暴力和其背後的霸權意識形態當然令人齒冷。顯然在美國在台協會的面試官眼中,任何想要去美國無論是觀光、旅遊,或短暫居留的旅客都存在著「偷渡」的嫌疑(即使是受邀參展但表格填錯)。或許美國式的「自由、民主、人權」就是建立在羞辱其它地區的人民身上。而這種歧視他人的語言暴力,也可能是美國政府交付給面試官展示其做為「殖民地主人」的工作之一。

反諷的是,台灣政府政治上長期依附美國,甘於作美國的附庸,即便連申辦簽證這種個人性事務,也必須建立於這種馴服的關係中。美國「老大哥」強勢要求台灣花六千億購買美國次級軍火的荒唐例子猶在,而我們的總統、政黨長期以來更只求能靠著獻媚美國而獲得「老大哥」允許搞所謂的「過境外交」。這種長期的自我貶抑,使得連辦理簽證時,台灣人都可能被當作比殖民地人民還不如的偷渡犯來對待。

我當然要拒絕被這樣的羞辱,更不會再去申請美國簽證。

同時我認為以美國政府長期的霸道心態,是不會對被其羞辱和欺壓的其他地區人民說一句道歉﹝美國政府何時對被其屠戮的越南、阿富汗、伊拉克和中南美洲人民…等說過一句道歉?美國政府又何時對於其國內的底層人民或如紐澳良風災後的黑人災民表現過關懷?﹞,因此我也不準備浪費時間跟美國在台協會理論或聽其官僚所說的任何托詞。

我當然更不期待我們軟弱的政府能為他的人民爭取最基本的人格權。

〈我懷疑你是要偷渡!〉 創作計畫

在要求公平和有尊嚴的被對待前,我們必須要先說出自己的經驗。

我的經驗也是眾多台灣人曾有過的經驗,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當想要去美國觀光、旅遊,或短暫居留時可能要承受的羞辱經驗。由於台灣政府長期的依附美國、自我貶抑的關係,讓我們對於這些羞辱大都已習慣抱著默默忍受的態度,這難道不是台灣社會未曾真正公開說出的「人民記憶」嗎?不就是因為我們總是默默忍受,甚至將接受羞辱和自我貶抑視為正常,然後一代代的遺傳下去。

作為一個藝術工作者,我不想只是生氣,更不想默默忍受,我計劃以這個部落格,先蒐集台灣人民在美國在台協會辦美簽時,曾受過各種言詞或態度上羞辱的案例。之後我會根據這些案例,發展成一個拍攝影片的計畫,未來或許還會延伸為一個更大的、長期的、集體的書寫與展覽計畫。

雖然我被羞辱時非常憤怒,但這卻不是一個關於「憤怒」的計畫。我相信這個世界總是被點點滴滴的緩慢改變,我誠摯地邀請有類似經驗的人,無論是親身經歷、身旁朋友的經驗,或是你曾目擊的過程,都希望你能在這個部落格上留下你的見證。當這許許多多的經驗聚集起來時,或許能幫助我們想:我們為什麼會被如此對待?我們可以如何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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